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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省政策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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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印發(fā)《省殘聯機關依照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〉管理的實施方案(試行)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04年03月29日
編輯:
來源:
遼人發(fā)[1998]5號
各市委組織部、市人事局,省殘疾人聯合會:
根據組通字[1997]37號文件精神,經研究同意,現將《省殘聯機關依照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〉管理的實施方案(試行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組織好實施工作。
省殘聯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工作,由省殘聯組織實施。對實施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問題,由省殘聯提出意見,報省人事廳審定。各市以下殘聯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的管理工作,在各市人事局的指導下參照此文件精神辦理,實施辦法報省委組織部、省人事廳備案。
一、實施范圍
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(以下簡稱省殘聯)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,依照《遼寧省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》進行管理,省殘聯機關中兼職人員實行所在單位的人事制度。
省殘聯所屬事業(yè)單位,不列入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的范圍。
二、職務設置與職位說明書的編寫
省殘聯機關設置領導職務序列和非領導職務序列。
領導職務按照《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機構改革方案》(遼編發(fā)[1996]70號)和《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章程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非領導職務序列為:辦事員、干事、副主任干事、主任干事。如確因工作需要設置少量的局處級干事,處級干事的職數由省殘聯商人事廳確定;局級干事的職數由省殘聯商省委組織部確定。任用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,要嚴格任職條件,并按照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辦理。
三、職級對應
省殘聯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:
主任、處級干事:七至十級;
副主任、副處級干事:八至十一級;
主任干事:九至十二級;
副主任干事:九至十三級;
干事:九至十四級;
辦事員:十至十五級;
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,適用上述規(guī)定。
省殘聯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理事分別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確認的職務對應級別。
省殘聯機關工作人員的級別,按照管理權限,由任免機關根據上述規(guī)定的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,按照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》(國發(fā)[1993]79號)和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(國辦發(fā)[1993]85號)規(guī)定的定級辦法確定。
省殘聯機關《職位說明書》的編寫方法、內容及具體要求,參照《省政府機關職位設置與制定職位說明書的實施意見》(遼人發(fā)[1994]11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編寫《職位說明書》范圍是:部(室)主任及其以下級別的領導職位和各層次的非領導職位。《職位說明書》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核備案。
四、工資制度及工資套改
省殘聯機關列入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范圍的人員,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。工資套改和晉升的具體辦法,按照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》和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執(zhí)行。
省殘聯機關工人(包括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),分別實行崗位技術等級(職務)工資制和崗位工資制。其工資套改和晉升及機關退(離)休人員增加退(離)休費的具體辦法,分別按照上述工資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招考與選調
省殘聯機關錄用工作人員,采取招考與選調兩種方式。部分職位可實行聘任制。
錄用科級以下(含科級)工作人員,實行公開招考或有限競爭性考試,按照德才兼?zhèn)涞脑瓌t擇優(yōu)錄用。在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錄用殘疾人,保證殘疾人在機關工作人員中占合理比例,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,按照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副處級以上(含副處級)職位出現空缺時,可以從內部晉升,也可以從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中,經過嚴格考核,擇優(yōu)選調符合任職條件者擔任,還可以采用公開招考的辦法擇優(yōu)任用。
六、其他制度
省殘聯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分類、考核、獎勵、紀律、職務升降、職務任免、培訓、交流、回避、工資保險、福利、辭職辭退、退休、申訴控告等,參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七、實施辦法和步驟
省殘聯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院暫行條例》管理的工作,結合機構改革和工資改革,有計劃、有步驟地組織實施。
實施工作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:
(一)準備階段。建立領導小組,組織工作班子;制定實施辦法;進行動員培訓;搞好職位調查和人員情況摸底。
(二)實施階段:
1、在機構改革的基礎上,按規(guī)定合理設置領導與非領導職位,制定職位說明書,明確職責任務及任職資格條件。
2、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,按照任職資格和條件,調整配備人員。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和管理權限,審批確定工作人員級別,實施職級工資制,實現機關工作人員向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過渡。
3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和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機關實際,依照執(zhí)行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各項管理制度及其細則,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機關性質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,并組織實施。
(三)總結階段。在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基本結束后,認真開展總結、檢查、驗收工作。重點檢查驗收對公務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、職位設置及職能分解的落實、職位說明書編寫的情況等內容。對存在的問題,認真分析研究,制定改進措施。總結檢查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。
本方案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負責解釋。
各市委組織部、市人事局,省殘疾人聯合會:
根據組通字[1997]37號文件精神,經研究同意,現將《省殘聯機關依照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〉管理的實施方案(試行)》印發(fā)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,認真組織好實施工作。
省殘聯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工作,由省殘聯組織實施。對實施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問題,由省殘聯提出意見,報省人事廳審定。各市以下殘聯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的管理工作,在各市人事局的指導下參照此文件精神辦理,實施辦法報省委組織部、省人事廳備案。
中共遼寧省委組織部
遼寧省人事廳
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二日
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的實施方案(試行)
根據中組部、人事部關于印發(fā)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參照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〉管理的實施方案》(組通字[1997]37號),參照《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》(國發(fā)[1993]78號),結合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機關的實際情況,制定本方案。一、實施范圍
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(以下簡稱省殘聯)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,依照《遼寧省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》進行管理,省殘聯機關中兼職人員實行所在單位的人事制度。
省殘聯所屬事業(yè)單位,不列入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的范圍。
二、職務設置與職位說明書的編寫
省殘聯機關設置領導職務序列和非領導職務序列。
領導職務按照《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機構改革方案》(遼編發(fā)[1996]70號)和《遼寧省殘疾人聯合會章程》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非領導職務序列為:辦事員、干事、副主任干事、主任干事。如確因工作需要設置少量的局處級干事,處級干事的職數由省殘聯商人事廳確定;局級干事的職數由省殘聯商省委組織部確定。任用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人員,要嚴格任職條件,并按照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辦理。
三、職級對應
省殘聯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:
主任、處級干事:七至十級;
副主任、副處級干事:八至十一級;
主任干事:九至十二級;
副主任干事:九至十三級;
干事:九至十四級;
辦事員:十至十五級;
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,適用上述規(guī)定。
省殘聯理事長、副理事長、理事分別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確認的職務對應級別。
省殘聯機關工作人員的級別,按照管理權限,由任免機關根據上述規(guī)定的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,按照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》(國發(fā)[1993]79號)和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(國辦發(fā)[1993]85號)規(guī)定的定級辦法確定。
省殘聯機關《職位說明書》的編寫方法、內容及具體要求,參照《省政府機關職位設置與制定職位說明書的實施意見》(遼人發(fā)[1994]11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編寫《職位說明書》范圍是:部(室)主任及其以下級別的領導職位和各層次的非領導職位。《職位說明書》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核備案。
四、工資制度及工資套改
省殘聯機關列入依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管理范圍的人員,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。工資套改和晉升的具體辦法,按照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》和《機關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》執(zhí)行。
省殘聯機關工人(包括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),分別實行崗位技術等級(職務)工資制和崗位工資制。其工資套改和晉升及機關退(離)休人員增加退(離)休費的具體辦法,分別按照上述工資制度改革文件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五、招考與選調
省殘聯機關錄用工作人員,采取招考與選調兩種方式。部分職位可實行聘任制。
錄用科級以下(含科級)工作人員,實行公開招考或有限競爭性考試,按照德才兼?zhèn)涞脑瓌t擇優(yōu)錄用。在同等條件下,優(yōu)先錄用殘疾人,保證殘疾人在機關工作人員中占合理比例,考試錄用的方法和程序,按照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副處級以上(含副處級)職位出現空缺時,可以從內部晉升,也可以從黨政機關、人民團體、企事業(yè)單位中,經過嚴格考核,擇優(yōu)選調符合任職條件者擔任,還可以采用公開招考的辦法擇優(yōu)任用。
六、其他制度
省殘聯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分類、考核、獎勵、紀律、職務升降、職務任免、培訓、交流、回避、工資保險、福利、辭職辭退、退休、申訴控告等,參照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七、實施辦法和步驟
省殘聯機關依照《國家公務院暫行條例》管理的工作,結合機構改革和工資改革,有計劃、有步驟地組織實施。
實施工作分以下三個階段進行:
(一)準備階段。建立領導小組,組織工作班子;制定實施辦法;進行動員培訓;搞好職位調查和人員情況摸底。
(二)實施階段:
1、在機構改革的基礎上,按規(guī)定合理設置領導與非領導職位,制定職位說明書,明確職責任務及任職資格條件。
2、在嚴格考核的基礎上,按照任職資格和條件,調整配備人員。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和管理權限,審批確定工作人員級別,實施職級工資制,實現機關工作人員向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過渡。
3、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原則和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機關實際,依照執(zhí)行《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》各項管理制度及其細則,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機關性質特點的人事管理制度,并組織實施。
(三)總結階段。在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基本結束后,認真開展總結、檢查、驗收工作。重點檢查驗收對公務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、職位設置及職能分解的落實、職位說明書編寫的情況等內容。對存在的問題,認真分析研究,制定改進措施。總結檢查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。
本方案由省委組織部和省人事廳負責解釋。